2014广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升至约53.9万元-工伤保险赔偿


广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升至约53.9万元 用人单位未依规为职工参保,一旦职工遭遇工伤,单位仍需买单;工伤职工自受伤害之日起1年以内,发现原工伤认定部位之外另有伤情,还可补充认定伤情;退休后工伤还没治好,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医疗待遇直到康复期终结……
8月1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修订版的《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近日将印发实施。市人社局方面表示,若按新标准测算,新规执行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从目前的人均49.1万元,升至约53.9万元,比原标准再高4.8万元。
单位不缴费怎么办?
未为职工参保的仍要照章赔偿
由于工伤保险全额由用人单位支付,为了调动企业为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与2008年实施的现行《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一致,《若干规定》仍旧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制度,即根据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状况和工伤事故发生率以及用人单位对应行业缴费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和奖励率,并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浮动费率和奖励率调整。
但《若干规定》对浮动费率给出了更明细的规范。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获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总额占该用人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比例(简称收支率)划分档次,收支率等于或小于60%的降低缴费率;大于60%等于或小于70%的缴费率不变;大于70%的提高缴费率。提高和降低用人单位缴费率的幅度最高分别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35%和30%。但原基准费率为0.5%的用人单位,不实行缴费率浮动。[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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