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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工伤保险赔偿

2016-12-25 08:00:10 无忧保
  北京市2014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4〕 124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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