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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伤保险条例

2016-12-25 08:00:10 无忧保
  河南201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7月2日从焦作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标准再次上调,增发金额将于8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据焦作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涉及面广,享受待遇人员不仅涵盖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调整对象包括本省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规定,此次调整仍按照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此次调整幅度较大,具体方案为:伤残津贴在去年的基础上,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   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程度不同增发金额不一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90元。[1] [2] 下一页

标签: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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