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工伤保险条例


安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费可以报销吗?能报销多少?到外地接受工伤治疗又是什么标准?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3年9月1日实施,省人社厅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出台了若干条意见。
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可再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驳回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存在未被受理、被驳回或者撤回等情况的,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可以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每天20元
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应当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住院前住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住院前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住院前等待期(含路途)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但一般不超过3天。[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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