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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处罚条文2013年版-工伤保险条例

2016-12-26 08:00:11 无忧保
             酒驾醉驾处罚条文(2013年版)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将正式实施。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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