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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怎么确定?-工伤保险条例

2017-01-03 08:00:14 无忧保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支付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17号)文件规定: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27日)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即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劳社[2004]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管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4〕58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14、省直管企业单位风险类别是如何划分的?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由省直接管理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4]9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企业风险类别划分。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关于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的分类标准,将省直管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是风险较小的行业单位。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河北省邮政局、中国网通集团河北省通信公司、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河北分公司;二类是中等风险行业单位。包括:河北省电力公司、河北华能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能京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分局;三类是风险较大行业单位。包括: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兴隆矿务局、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石煤机)、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八宝山煤矿、井陉矿务局、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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