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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保险赔偿

2017-01-05 08:00:15 无忧保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4.2.3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2.4 中度肝功能损害。   4.2.5 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2.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4.2.8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4.2.9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4.2.10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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