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在山东省泰安市务工的川籍农民工蒋先生来电咨询称,今年6月,他在工地上扎钢筋时,不慎从二楼摔到了一楼,导致其腿部及手腕部受伤,住院两个月,包工头垫付了近3万元的医药费。但近几个月,包工头一直没给付工资,他只有向工友借钱生活。几天前,他要求用工方按工伤政策支付其工伤赔偿,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蒋先生问:眼看年底工地就要完工了,到时包工头走了,找哪个给我工伤赔偿呢?怎样才能索要到相关的赔偿呢?
针对蒋生先遇到的问题,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税清蓉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在上班时间,在上班地点受伤,应算作工伤。像蒋先生这种情况应是工伤。首先,只有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才能作为第二顺序申请主体,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待伤残等级下来后,就可直接申请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一般遭受工伤,可享受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工具费、停工留薪和护理费等工伤医疗待遇;因公致残的,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不同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工伤伤残待遇。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如果没有购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可直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还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垫付,垫付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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