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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2017-01-05 08:00:15 无忧保
【导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由此可见有些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工伤待遇说明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2、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3、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4、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几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5、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主张双赔 1、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 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 2、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 3、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4、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期限可先后主张或同时主张权利。 申请资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4、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4、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6、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7、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8、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9、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相关案例】 13年5月31日,任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遇辛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105国道由中山往大良方向行驶至105国道2616KM+170M时发生碰撞,造成任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导致左大腿截肢,经交警认定司机辛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某没有事故责任。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交通事故一处六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三级护理信赖。14年4月3日,经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五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任某为挽回损失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车主和相关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0万余元。随后又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为由诉至中山市劳动局,要求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安装更换假肢费用等30万余元。 【案例分析】 任某是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且不承担事故责任,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案件,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任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已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是否能在工伤赔偿中重复赔偿,万林律师认为,交通事故判决书所处理的误工费及住院伙食费是属于人身侵权赔偿的范畴,而工伤赔偿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住院伙食费是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范畴,二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先获得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补偿应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依人身保险合同获得的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主张在工伤待遇中扣除。不能以已获得人身侵权赔偿范畴中的误工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为由作为其方无须支付申请人应得工伤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住院伙食费。 任某的医疗费已由交通事故赔偿,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5条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6条的规定,医疗费不能重复赔偿。 任某的假肢费用因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没有请求,工伤保险中支付了假肢费用,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法院判决】 交通事故判决: 1、医疗费:131857.51元 2、住院伙食费:50元/天×62天=3100元 3、营养费:5000元 4、护理费:280300元 5、交通费:1000元 6、残疾赔偿金:30226.71元/月×20年×59%=356675.18元 7、被抚养人生活费:33034.62元 8、鉴定费:3500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住院护理费:50元/天×62天=3100元 长期护理费:3850元/月×12月×20年×30%=277200 (参照佛山12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0元/月计算) 合计:854467.31元。 工伤仲裁裁决: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00元/月×18个月=43200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400元/月×10个月=24000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400元/月×50个月=12000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62天×70%=2170元 5、停工留薪工资:2400元/月×6个月=14400元 6、安装假肢费用:18000×5次=90000元(计算至70周岁) 7、护理费:50元/天×62天=3100元 合计:296870元。版权声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http://www.chashebao.com/gongshangbaoxian/15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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