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保险明年采取新政策


工伤,不是我们大家原因看到的,但是当万一出现的时候,工伤保险就是对工伤人员最好的生活保障,也是最好的权益保障。
一直以来,青岛都在不断的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的寻求更多工伤保险惠民政策。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了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多项惠民措施,227个项目将纳入工伤基金支付范围。其中最给力的一条就是扩大了部分住院服务标准和诊疗项目,这对青岛工伤人员来说真的是一个好消息啊。
新政策执行后,职工认定工伤后确需门诊继续治疗的,必须要使用工伤保险专用病历,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这次新规也进一步规范了工伤职工的就医行为,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不符合“三个目录”医疗费用;
治愈后拒不出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外购药品费用、药店购药费用、无相关病历记录医疗费用;
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治疗非工伤引发的医疗费用;
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诊(院)发生的医疗费;
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病历,或未按照核定工伤部位进行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
在非协议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费用,以及经急救治疗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往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TAG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 青岛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