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伤保险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直以来,对于工伤的认定都是意见多多,比如工伤认定的48小时时限也是倍受争议的,比如上班途中的认定等等。所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是非常必须的。
近日,江西省法制办已对外公布《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您对此有什么看法与想法,请及时反馈到将江西省政府法制办。
在办法中比较让人注意的是,新增了工伤认定内容,明确职工有以下情形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对于最后一点需要重点解释一下,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办法》提出,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或者加班加点后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合理路线上下班的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意味着如果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即使受伤了也不能算工伤。
最后补充一下,反馈建议的相关问题:
截止日期:12月1日之前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政编码:330046)
邮箱:longxiao0307@sina.comTAG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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