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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详情

2017-01-06 08:00:13 无忧保
  昨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消息称,我市修订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管理办法》,只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如果企业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其费率不得下浮。也就是说部分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可浮动。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重庆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详情:   1、维持不变: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高于10%,低于110%的,执行本行业基准费率。   2、下浮: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为0的,费率在用人单位上年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下浮50%;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小于或等于10%的,费率在用人单位上年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下浮20%。   3、上浮: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高于或等于110%,低于120%的,费率上浮到用人单位上年缴费费率的110%;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高于或等于120%,低于150%的,费率上浮到用人单位上年缴费费率的120%;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高于或等于150%,低于200%的,费率上浮到用人单位上年缴费费率的130%;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高于或等于200%的,费率上浮到用人单位上年缴费费率的150%。   说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最高不超过7%,最低二类行业不低于0.6%、三类行业不低于2.0%。TAG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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