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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2017-01-06 08:00:13 无忧保
  本溪,一个好听的地名,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地方,一个旅游景点丰富的地方,在这样一个地方,其相关政策也是非常好的。   据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发[2012]31号)要求,结合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增长情况,本溪市于9月6日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本人社发[2012]106号),决定对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自2012年8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33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31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9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7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生活护理费:凡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到每月12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每月105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每月860元。TAG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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