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3家医院为工伤康复试点


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出台了《泰安市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参保职工所能享受的工伤康复功能。下面就来简单了解一下其基本情况:
工伤康复试点机构:泰安市中心医院、山东省泰山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三家医院
工伤康复试点对象:目前试点只是市直用人单位,工伤康复对象有明确定义: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心功能障碍、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
工伤康复费用:据工作人员介绍,工伤康复对象的康复费用不用自己掏钱,都是从工伤基金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但在工伤康复期间,也有7项费用不能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分别是生活用品费用;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超过工伤康复规定标准发生的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工伤康复期满或结束后拒不出院发生的费用;故意加重残情或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TAG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