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2012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日前作出新调整,调整幅度为10.28%,自今年7月起执行。
据悉,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是按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6条关于“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定期工伤保险待遇每年7月调整,其调整幅度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70%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30%之和”的要求作出的。其调整标准的制定依据包括: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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