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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下月起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2017-01-07 08:00:14 无忧保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我市近日正式出台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从7月份开始全市将调整涉及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从8月份实行新政策。今后工伤保险费率直接与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和支付情况挂钩。   《办法》对费率浮动的例外原则和排除原则也进行明确的规定:(1)用人单位上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浮动周期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拖欠工伤保险费的;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工伤及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浮动费率考核范围: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浮动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浮动费率上浮后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3%;浮动费率下浮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0.5%的基础费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一类行业费率为0.5%、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2%,这就意味着我市工商保险费率最低为0.5%,最高则为3%(即2%乘以150%)。   工伤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支缴率浮动。浮动费率的确定标准为:(1)工伤发生率大于1%、小于等于2%或者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20%、小于等于150%的,浮动费率上浮一档;(2)工伤发生率大于2%或者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浮动费率上浮二档;(3)用人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者重伤(伤残等级1-4级)2人以上的,浮动费率上浮二档;(4)工伤发生率小于0.5%同时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50%的,浮动费率下浮一档;(5)用人单位连续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二档。   浮动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每两年核定一次,重点考核上一周期(两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和因工死亡人数。 TAG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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