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覆盖机关单位


记者6月25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文件,将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这些工作人员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据悉,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的机构包括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缴费办法为,由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含非在编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由原经费渠道解决。缴费基数以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准,缴费费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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