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州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下发通知,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一级伤残津贴月发增加255元,平均提高20%,为历年调整增幅最大的一次。
本次调整三项待遇的具体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5元、245元、235元、225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按枣庄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62元的50%、40%或30%确定;工亡职工供养的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9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计算,调整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的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目前,市人社局正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待遇提高手续。符合调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要由所在单位填写审批表,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批。破产企业工伤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统一办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破产企业留守处或行办负责办理。
TAG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