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记者近日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滨州市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三项待遇的具体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5元、245元、235元、225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按滨州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783元的50%、40%或30%确定;工亡职工供养的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9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增加的三项待遇要求5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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