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


随着大量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尤其是2011年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待遇支付项目,显著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支付标准,乐山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
为确保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按时足额获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更好的发挥工伤保险分散参保企事业工伤风险的制度作用,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乐人社发[2012]24号),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了调整。
基准费率调整办法为:
一类行业从0.5%调整为0.6%,
二类行业从1%调整为1.8%,
三类行业的从3%调整为5.5%。
新的基准费率从2012年4月起执行。
据测算,此次调整预计增加工伤保险基金年收入4000多万元,将为缓解近年来不断累积的工伤保险支付压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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