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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展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017-01-07 08:00:14 无忧保
  即日起至6月26日,我市对工伤1至4级享受定期待遇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开展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认证对象凭户口薄、身份证、市民卡到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居住异地的资格认证,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邮寄《南京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异地领取资格认证通知》,认证对象持《通知》到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安机关核查,并用挂号信将《认证回执》寄至南京市新街口邮局社会化发放处进行资格认证。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人员,从7月份起定期待遇暂停发放,待补办理资格认证后次月恢复发放。 TAG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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