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伤?


37岁的面包烘焙师韦汉球,连续七天的加班让他倒下了,经过五天的抢救,最后以“重症肺炎”离开人世。但令韦汉球的家人想不到的是,无法为他申请工伤赔偿。原来,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而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两种认定结果的待遇也相差甚远,非因公死亡只能拿三万块抚恤金和丧葬金,认定工伤后则可获得20万~30万的赔偿。
医保专家表示,这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一定是由工作诱发的,可能是自身严重的基础病。有律师表示,这可能引发为获赔偿而“提前死亡”的情况。医生认为,现在的医学发展水平使得抢救超过48小时是比较常见的,如此规定引发了“工伤待遇”和“挽救生命”之间的尴尬局面。
春节加班突患肺炎,抢救5天后去世
不算工伤
近日在英雄广场举办新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咨询活动上,韦阿姨早早来到现场,为弟弟韦汉球讨个说法。据韦阿姨介绍,弟弟韦汉球在广州某宾馆从事点心烘焙已有十几年,今年2月4日至2月10日春节期间,被安排连续加班七天,每天工作12小时。2月7日韦因过度劳累,导致发高烧38.6℃,虽然拿着医院的休假证明申请休息,但点心部的主管还要求其继续加班工作。
2月10日18时,韦汉球发高烧至40.3℃,到海珠区石溪中医院治疗,当时病历记录为“反复咳嗽、咳嗽,发热11天”,随后转至珠江医院住院继续治疗,2月15日12时25分经治疗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诊断为“重症肺炎”。
由于发病时在工作期间,韦姨希望能将弟弟认定为工伤获得一定赔偿,但一直无法获批,据接访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超过3天就肯定不算了。“这个时间设定得太不合理了,如果只是普通非因公死亡,我们只能拿到三万块抚恤金和丧葬金,认定工伤后则可获得20万~30万的赔偿。”韦姨介绍,已经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抢救35小时死亡,妻子坚持挽留42小时
不算工伤
像韦阿姨一样遇到相同情况的并不少见,今年2月,深圳39岁的工程师刘海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在送院抢救了35个小时后停止呼吸。但刘海的妻子不愿意放弃治疗,恳求医院为已经脑死亡的丈夫装上呼吸机,再维持呼吸42小时,刘海还是不治身亡。而在事后的工伤认定中,由于妻子坚持挽留的42个小时,导致抢救时间共77小时,超过48小时的标准而无法认定工伤。随后,刘海家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但结果仍被裁定为败诉。
为何设定48小时?
为了兼顾公平性和公益性
对于48小时的限定,一名对医保法律政策熟知的专家告诉记者,条例其实是十多年前便已制定,但关于48小时的修订一直都存在有争论,本次也并没有列入修改内容,“作为一种和医保和法律有关的政策,既要顾及公益性,也要顾及公平性。”该专家表示,关于条款中可认为工伤的部分,本身已是对允许范围的扩大,但扩大也有一定的限制,才可以保证其他参保者公平,不至于导致保险基金难以维持。
但对于48小时的设定究竟以何为标准,该专家也表示,由于制定者中有医保方面的专家,相信这个48小时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假如扩大到72小时,也还有超过72小时的患者感觉到不公平。”
记者近日采访了广州市社保局相关人员,“因为有些可能有严重的基础病,而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一定是由工作诱发的,这些都很难认定”。
可能有些身故是因自身疾病
“我觉得这个条例还是可以理解的,且从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兼有律师身份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胡世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中已有明确认定工伤的范围,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操作时被东西砸到致死的,即便抢救超过48小时的,也会认定为工伤。
而争议的48小时提到的是“突发疾病”是可视同工伤,“一些有基础疾病的工人,在工作时也可能突然发病死亡或晕倒,这些就很难认定了。”胡世杰表示,时间的后推已扩大了认定范围,争议主要出在时间点上,究竟24小时还是48小时合适,或更长时间,就会引起争议。
48小时不合理
律师:或出现为认定工伤而放弃治疗
虽然受理了韦姨的案件,但广东省思哲律师事务所陈得雄律师表示,韦姨胜诉的机会较小。他表示,这个时间是法律认定的一个点,超过一分钟都难以认定,这个认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是否有家属为了获得工伤认定而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这无疑是对道德伦理很大的挑战。他建议应当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的也可认定为工伤,只不过以一定比例进行量化补偿,而不是采取“一刀切”,出现完全获赔偿或一分钱都拿不到的情况。
医生:现在抢救超48小时很正常
48小时后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个时间点的设定是否合理呢?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附属孙逸仙医院南院急诊部主任王彤,“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抢救超过48小时是比较常见的。”王彤介绍,现实中很多人因为48小时的限定而无法认定工伤,但是家属几乎都是要求医院竭力抢救,因此出现了“工伤待遇”和“挽救生命”之间的尴尬局面。王彤告诉记者,“48小时”是以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死亡时间一般是以临床医学证明上的时间为准。此外,医学界对死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存在脑死亡、心死亡还有脏器死亡等说法。作为工伤保险的认定,死亡是以何种标准,又存在争议。
还有法律专家建议,法律是否可做出一些补充的规定,对原本比较刚性的48小时进行修正,例如经抢救后依赖呼吸机等辅助设备维持生命的,可以放宽不受48小时限制。
政协委员:剥夺劳动者被救济权
“人死了,连一点工伤救济都斤斤计较,太不人道了。”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初衷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后能够得到救济。以“48小时”来划分是否属于工伤,是剥夺劳动者被救济权的表现。此外,由于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年龄、工作岗位以及当地医疗水平等因素,抢救时间也会不同。
韩志鹏告诉记者,一部法律法规在修订时,人们往往希望有争议性的东西能修改,要是未能修改又不知道何年何月才有修改的机会。可是即将实施的新工伤保险,却未能对“48小时”修改,让人遗憾。
下列情形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
下列情形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摘自《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9日修订公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TAG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