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底前全缴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7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根据保险,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日前,“FESCO2011年全国法律巡讲”活动青岛站为百余位企业家讲解,让广大用人单位全面了解最新出台的新法,并对各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出法律性的指导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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