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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2017-01-08 08:00:13 无忧保
  近日,大丰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暂行办法》,以降低建筑业施工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从7月1日起施行的《暂行办法》规定,大丰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完成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实名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农民工缴费参保,也可采取按项目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参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参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拆除项目工伤保险期限自参保之日起至拆除验收合格之日止。参保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等法律法规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均由所在企业按照以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TAG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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