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事业单位开始实行工伤保险


近日,涟水县政府出台了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具体意见,在具体实施意见中规定:全县各类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国家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使用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工作人员等纳入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应参保的全部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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