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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人员待遇新标准再次提高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提高工伤人员待遇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新标准从今年元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规定,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致残一级每月增加211元;致残二级每月增加200元;致残三级每月增加188元;致残四级每月增加176元。
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每月增加164元;致残六级每月增加141元。
提高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2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0元/月。
提高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工亡人员的配偶每月增加94元;父母、子女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23元。
此外,对于新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已按2010年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待遇的,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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