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1月1日起老工伤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2011年底前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纳入统筹管理后的各项待遇。
根据《通知》,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费用,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对于老工伤人员较多、按照标准缴费的资金量较大的、无力一次性缴纳的用人单位,可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后,先按标准一次性缴纳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患职业病老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所需资金。
对于资金量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分期按月缴纳。2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协议期限最长为1年;2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协议期限最长为3年;2000万元以上的,协议期限最长为5年。
《通知》要求,单位应及时向各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费用。国有企业统一从2011年4月起缴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5月起按规定支付待遇;其他企业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缴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费用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待遇。
从2012年1月1日起,凡未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携带确认工伤的相关资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经确认、鉴定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一次性征缴工伤保险费用,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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