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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牟平区伤残人员津贴标准提高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烟台牟平区从2008年1月1日起,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全面提标。
据悉,本次调整幅度较大,其中一级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35元;二级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30元;三级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25元;四级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2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的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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