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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市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017-01-08 08:00:13 无忧保
  9月9日记者从达州市政府获悉,为了处理好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达州实际,达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即日起,达州市老工伤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意见》指出,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的范围分别是: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以前的工伤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现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享受定期基本养老金期间,依照政策被初次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改制时,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按政策规定未作处理或只作了部分处理的人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政策一次性领取了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不属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范围。     《意见》对工伤保险费用清算项目及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费用清算项目分成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待遇费用、五至六级工伤人员待遇费用、七至十级工伤人员待遇费用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费用清算标准等。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丧葬补助金等项目,不同类级别的工伤人员,其待遇费用项目及标准不相同。     《意见》还对“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管理、人员的清理核实、劳动能力鉴定、保险费用的筹集和管理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TAG标签: 工伤保险 老工伤 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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