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本级工伤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为了切实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作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作医疗费用风险,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于2008年8月正式启动了本级非财政供养单位工伤保险工作。
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召开了部分大型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对启动工作进行了摸底调研,并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确定了各行业征缴费率。在内部管理方面,合理确定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待遇审核等各项业务流程;组织专门力量负责工伤生育工作,建立了工伤保险数据库,实现了各项工作的计算机管理;协调地税、财政等部门明确了2007年度工伤保险费用的补偿事宜。同时通过编印《工伤保险手册》、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开展政策咨询等方式,加大了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
据了解,截止目前为止,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工作进展顺利,现已有125家单位进行了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达0.93万人。(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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