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直事业单位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从今年起,伊犁州直除了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余的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必须为自己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1月13日,记者从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的信息。
伊犁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机关事业保险管理部主任王共义介绍说,早在2004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工伤保险条例》,该州在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开始实行。到目前为止,参加工伤保险86601人,取得良好的效果。为了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09年起,州直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据了解,工伤保险的缴费形式为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按月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作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对无预算外收入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从预算内资金列支;对有预算外收入的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单位从其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列支;对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从单位资金中列支。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的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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