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山东:淄博淄川区商贸餐饮住宿企业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2017-01-09 08:00:14 无忧保
         为确保商贸、餐饮、住宿等行业的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近日淄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启动了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根据《淄博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淄川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该《办法》规定经营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不稳定、职工流动频繁的用人单位,可按“定员定额”的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办法》还规定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山东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依据该《办法》按“动态实名、定员定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以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办法》还规定了外省市农民工在淄博市就业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时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办法。     据悉,2009年该区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办理时限为200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TAG标签: 工伤保险 山东 淄博

标签:   纳入工伤保险纳入工伤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