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下浮


为应对金融危机,减轻赣州市各家参保企业的经济负担,促进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赣州市医疗保险局在进一步缩短企业工伤事故认定周期的同时,对该市本级部分符合费率下浮条件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时实施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为企业送去一场及时雨。
享受此次费率下浮优惠政策的对象主要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在赣州市医疗保险局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连续、足额缴费的二、三类行业参保单位,具体浮动标准根据参保单位2008年度工伤保险实际支缴率(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年支付给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与参保单位当年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总额的比率)来确定。其中,参保单位支缴率为0的,费率下浮二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0<支缴率≤50%,费率下浮一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据统计,截至2009年4月底,赣州市本级已对首批32家参保单位实施了工伤费率下调,涉及参保人员2130人,下浮后每月为企业减负16000余元。
TAG标签: 工伤保险 江西 赣州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