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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

2017-01-09 08:00:14 无忧保
         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由于2008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自7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时,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2008年度,石家庄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3465元,月平均工资为1956元。7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时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174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5868元。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伤待遇标准也将随之调整。今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或工亡的,伤残和工亡待遇将按缴费基数调整后的规定标准计算。 TAG标签: 工伤保险 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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