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旗加大工伤案件受理力度


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权益是营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工作。针对当前,工伤案件数量、典型案例不断增多,处理难度加大这现状。为进一步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降低工伤职工维权成本,阿旗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伤保险维权工作。
一是重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针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法律意识不强、参保积极性不高现状,利用一年一度的劳动用工综合性大检查、专项检查并结合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真正意识到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仅仅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的一项保障。例如:2006年8月上旬,阿旗境内某重点企业发生一起工伤事故,2008年8月上旬,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四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兑现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上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双方发生争议,工伤职工向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机构介入后,经依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工伤职工获得了一次性工伤赔偿额达到人民币26万余元。针对这一案情,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向企业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依法督促企业为300余名职工全员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从而提高了企业抗风险能力。另外,针对劳动者工伤保险法律意识不强,发生工伤事故后,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申报工伤,导致劳动行政部门超期不能受理,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受损这一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网络等媒体以及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及相关政策,劳动者工伤保险维权意识得到显著提高。仅以2006、2007、2008三年为例,工伤申报案件同比上年分别增长17%和86%。
二是加大工伤申报案件的受理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工伤认定案件100%的结案率。针对以往部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淡薄,随意侵害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际情况,克服办案经费不足这一现实困难,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调查、及时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及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同时,也严格执法,杜绝“人情关”,坚持做到: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法及时给予认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一律不予认定。据统计,2004年以来,已受理结案工伤案件95起,历年的结案率均达到100%,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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