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建筑企业强制推行工伤保险


日前,记者从市建设部门获悉,为确保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的建筑业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市在建筑施工企业强制推行工伤保险,且所有民工均须参保,参保费由企业缴纳,民工个人无需掏钱。
据悉,如果一名民工同时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则每个单位都要按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不为该单位所有民工缴纳保费,就拿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证明,建筑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拒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前已经领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也要被暂扣,且暂扣期间该单位不得施工。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救治,并按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申领支付手续等,以保证民工及时足额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民工和因公死亡民工所供养亲属,自愿提出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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