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工伤保险省级制度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通知》,明确今年起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开始实施调剂。 
  省级调剂金是工伤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各市(州)及省本级按上一年工伤保险费收入总额(基金财务决算数)的3%上缴省级调剂金,省级调剂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工伤保险费实际征缴收入总额的20%。各市(州)及省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将资金上解省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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