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出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11日,绵阳市长曾万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决定出台《绵阳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绵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其核心是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会议指出,社会保险具有大多数法则和互济原则的特征,参保的人员越多,基金承受的风险越小,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自然特性。把工伤保险统筹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由县级提高到市级,对于提高基金抵抗风险的能力、保证基金安全、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障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在“5·12”特大地震的救灾过程中,我市实行工伤保险调剂制度(即统筹的初级形式),对抗震救灾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于今年初实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各项工作运行顺畅,群众反映良好。
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核心是“三统一分”。“三统”即统一政策,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市现行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统一标准,统一缴费标准、缴费费率和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和基金管理,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一分”即分级负责,市政府承担行政辖区内完成工伤保险目标任务后的待遇支付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扩面、征缴、清欠等各项任务。
会议审议并决定出台《绵阳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会议指出,出台该《规定》有利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三个加快”,确保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绵阳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规定了行政调解的原则、范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受理行政调解的方式、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规定了调解的方法、调解书的制作和期限以及执行调解的方式等。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出台《绵阳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规定》、修订《绵阳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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