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工伤保险明年实行市级统筹


14日,《泰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明年1月起,泰州市工伤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据了解,明年起,泰州市逐步实现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工伤保险缴费政策、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按照《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审核和支付由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负责,基金待遇支付情况按季度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上报备案。工伤预防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泰州市是全省确定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城市之一,近年来,泰州市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三季度末,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达5434万元,参保总人数达68.4万人。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有利于工伤保险政策的统一和规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工伤职工的医疗和康复,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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