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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老工伤人员资格审查开始 6月底前申报材料

2017-01-10 08:00:14 无忧保
         记者昨日(2日)从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烟台市 “老工伤”人员资格审查和确认工作开始启动,用人单位需在6月底之前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所需材料。“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据介绍,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确认的人员,需提供工伤认定或确认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业病诊断机构首次确诊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财务凭证等原始资料;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身份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但已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原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登记资料及有关部门对当时事故处理的批复或者相关证明资料;原工伤部位伤残鉴定结论;用人单位已支付工伤待遇的财务凭证等原始工伤资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身份证;其他相关原始资料。     用人单位在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填写《烟台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审核确认表》、《烟台市工亡职工(老)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审核确认表》及《烟台市老工伤人员花名册》。 TAG标签: 山东 烟台 老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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