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严抓监管 力促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为基础,以健全基金监督制度为保障,以强化内部审计为手段,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一是成立医保监察中队。具体负责工伤认定及全市"两定"医药机构和参保单位及人员监察工作,从源头上解决了监督管理体制不顺、医保经办机构没有行政执法职能,只靠合同管理,震慑力不强等问题,提升了监督层次,变合同监督为依法查处。同时,医保中队还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寨式"包片式管理,把16个乡镇卫生院分三片:南片、北片、杂片,分别由三名监督员包片管理。中队成立以来,共查处违法案件6 件,减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万元,其中立案4 起,挽回医保基金损失7万余元,违约协议处理 26 起,节省医疗费25多万元,有效遏制了套骗保等违法行为。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我们还打破常规,创新机制,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合同从医疗保险协合同离出来,同7家医疗机构签订了独立的工伤保险服务合同。
二是加大稽查稽核力度。充分发挥医保监察中队的职能作用,突出抓好变向套取或骗取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工伤保险方面,医保中队与社保科共同进行工伤认定,对已经认定工伤的人员门诊及住院情况进行监管,审核及支付工伤待遇,协助稽核科对参保单位少报基数少报人等变向套取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的职责。医保中队还实施"条例合同分头管理",即:对"两定"医药机构和参保单位及患者变向套取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等行为的,按照《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查处,按正规程序办案,按正规卷宗要求规档;对"两定"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如:大方、花方、人情方、挂床、小病大养、分解住院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违约金处理。简言之,就是违法立案查处、违约协议处理。
三是完善工作程序。接到工伤报案后,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两个部门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认定,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避免了非工伤原因导致基金支出的风险。在工伤基金的管理上,该局严把基金支付关,对小病大治、轻伤住院,以及借工伤治疗为由,购买药品"搭车报销"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个报销凭据,严格按工伤药品目录审核,对每起工伤事故都建立了档案,规范了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在审批工伤事故赔偿待遇方面,采取经办人审核,医保中队复核,主管局长审批等多项监督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通知》。对由原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敦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州劳动保障局、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改为直接报市劳动保障局做好认定前的审核工作,不够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不予申报。建立工伤人员电子和纸质档案,掌握工伤等级和工伤部位,工伤医疗费按部位进行报销。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高风险参保单位实行合同管理,通过每年进行一次上年度收支平衡测算,确定当年缴费率,对上年度支出额超过缴费金额部分,实行在最高不超过所属行业上限费率标准范围内补缴的办法,最大限度地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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