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个体工商户雇工纳入工伤保险


日前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境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应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全部雇工(含雇主)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与企业职工同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缴费标准以上一年度全体雇工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省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将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
TAG标签: 工伤保险 福建 雇工 个体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