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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工伤住院信息将联网 费用有望不用先垫付


7月14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潍坊市将对参保工伤职工住院医疗基本信息进行联网。市直单位工伤医疗信息自今年9月1日起实行联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联网工作则要求于年底前完成。联网后,工伤职工住院所需费用有望不用单位先垫付,而是由经办机构与协议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按照新规定,凡因外伤住院治疗的职工,工伤保险协议医院(以下简称协议医院)均应询问其是否为因工受伤、是否已经加入工伤保险。对已经加入工伤保险的,协议医院应提示职工或陪同人员及时办理工伤信息联网手续。协议医院收治工伤职工后,应将该职工的基本信息和住院诊疗情况,及时上传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工伤医疗信息联网后,职工就医将更方便。据了解,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住院期间即可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该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由经办机构负责与协议医院联网结算;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住院期间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住院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待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而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的,只需凭经办机构核发的《工伤职工住院结算通知单》,即可到协议医院办理联网住院手续。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由经办机构负责与协议医院联网结算。
“实行工伤医疗信息联网,继青岛之后,我市是全省第二家。”7月14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工伤医疗信息联网,除了方便职工,还有力地加强了对医院的监管,通过对工伤职工住院诊疗全程监控,可有效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据了解,并不是所有费用都能联网结算。工伤职工在联网住院期间,治疗非因工负伤或其他疾病所发生的费用,不在联网结算范围。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民事损害处理完结之前,也不在联网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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