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


大连市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费率的通知》,我市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届时终止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减半征收政策。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原3类划分为8类,并规定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4%、0.6%、1.1%、1.3%、1.4%、1.6%、1.7%、2.1%。调整后平均费率为0.88%,比现行1%下降0.12个百分点。
从2016年6月1日起,我市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1.2%。
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将企业缴费费率阶段性地由1%下调至0.5%,减征期两年,下调后缴费费率全国最低。预计减征期内企业可少缴失业保险费7.2亿元。
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将企业采暖费补贴缴费费率阶段性地由2%下调至1%,减征期两年。预计减征期内企业可少缴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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