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工伤保险提高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我市决定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95元;5至6级伤残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对象和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后,等级为1至4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210元的,补足到1210元;等级为5至6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070元的,补足到1070元。70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04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920元。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护理费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119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95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716元。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