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后旗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近几年,乌拉特后旗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从来没有忘记生活在这片草原上的弱势群体,更没有停下保障妇女和企业职工安全健康的脚步,走出了一条符合群众愿望的惠民利民之路。
后旗生育、工伤保险分别启动于2003和2005年,启动以来,年年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目前,全旗生育保险覆盖全旗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生育保险费征缴和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及时到位。每年,旗财政足额拨付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社保部门按时足额支付。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际,后旗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列支,并对具体支付条件及标准做了详细规定。2011年,全旗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3314人,2003至2011年共征缴生育保险费282.14万元,为487名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支付生育保险金136.76万元。
后旗及时向生育女职工提供了生育津贴、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了她们生育期间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其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后旗工矿企业众多,且多为井下作业,属于三类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和工伤(亡)发生率高。为保障企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后旗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实行浮动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家划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为标准)确定了一、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其中三类行业费率确定为5%,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基准费率的150%。2011年,全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9566人。2005至2011年共征缴工伤保险金2901.36万元,为1028名参保企业工伤职工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24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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