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对全旗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全面自查


为确保我旗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营,切实维护广大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赤峰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赤人社办发〔2012〕162号)精神,巴林右旗社保局对全旗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积极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基金风险。印制了《巴林右旗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手册》和《巴林右旗社会保险业务经办80问》等材料,合理的匹配业务经办管理权限和服务职能,积极开展基金安全和业务风险评估,对经办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合理确定业务运行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进一步明确内控职责和监督检查以及防控措施。加强对财务、信息和重要业务事项审批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监控,确保不出现重大风险。
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收支关口。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认真审核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人数和费率,防止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逃避缴费责任;三是大力清欠,实现应收尽收。旗社保局专门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清欠小组,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严把待遇享受条件关。对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认真核实参保时间和缴费记录,发生工伤事故时处于参保状态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人员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不处于参保状况的,一律不予支付。二是结合工伤人员受伤的部位、伤情进行审核;凡不属于医治工伤的医药费,不予支付;三是根据药品疗效和用药规定进行审核,凡超出用药规定的部分,不予支付。
加强就医管理,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认真选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规定对申请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将管理规范、硬件达标的医疗机构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二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加强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缓签协议直至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处理;三是建立工伤住院病人察看制,对每一个参保的工伤住院人员,及时到医院察看,防止冒名顶替、挂床住院、小病大养的行为,同时对医疗机构的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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