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遭遇车祸 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


读者问:我哥哥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3月25日22时许,他因家中有事提前两小时下班。途中,他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我哥哥当场死亡,肇事者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我哥哥无事故责任。请问:我哥哥提前下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吗?
律师解答:此类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哥哥“提前下班途中”,从本质上说仍然是“下班途中”,而不能将“上下班途中”仅仅界定为“正常上下班途中”。从这点考虑,“提前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至于你哥哥擅自离岗对单位利益造成损失是另一个问题。你哥哥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及企业内部纪律规定,对你哥哥进行处分或处罚,但不能因此而剥夺法律赋予职工因工伤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你哥哥在提前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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