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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调整工伤保险新待遇标准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8月2日,记者从武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武威市对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了调整。新待遇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规定,这次调整待遇的范围是: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是按伤残等级调整。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20元、210元、200元、190元、180元、170元。二是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3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4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5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60元。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三是按职称调整。伤残等级为一至六级的,退出工作岗位前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有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仍未达到1000元的调整到1000元。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生活护理费调整后达不到550元的调整到55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达不到580元的调整到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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