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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年支付增加300万元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记者日前从县医疗保险局获悉,今年我县支付参保企业工伤人员伙食费补贴、医疗费用、伤残补助及工亡补助金达530万元,与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相比,年支付金额提高了300万元。 据了解,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条例规定,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3.8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另外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肌肤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通过完善这一系列政策,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同时减轻了我县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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